胡敦麟律师亲办案例
此案无味
来源:胡敦麟律师
发布时间:2011-11-2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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此 案 无 味
胡 敦 麟

2001年7月13日凌晨5时,一辆从福建安溪往厦门同安方向的装载机行至205线同安澳溪段,在下坡时,突然发生了机械故障,装载机从公路右侧落下30多米深的悬崖。十几吨重的装载机"四脚朝天"地落入崖下,车体严重变形。车内的两名男子由于被变形的驾驶室重压在最底下,脑浆四溅,当场毙命,现场惨不忍睹。另外一人由于被惯性甩到悬崖底的一个涵洞口,侥幸保住了性命。
两名死者当中,一人是车主,一人是司机,其家属得知这巨大噩号时,已是当日的夜晚。司机的亲属是生意人,法律意识较强,知道这人命关天的事情必须得有律师协助处理,于是我便粉墨登场。
厦门漪旎秀丽的风光没能挡住我的步伐,清晨习习的冷风不断吹拂着我的头发,我的大脑中始终萦绕着一个问题:刚购得的新车,尚未驶出40公里,竟然发生如此的人间惨剧,要么是质量本身的问题,要么是人为因素的操作不当。行色匆匆地来到事故现场,水泥地面上被装载机车斗刮过的痕迹清晰可见,从公路中间的刮痕直至摔入崖下的刮崖,显半圆弧形,长达约54米,显然是制动系统失灵和方向盘失灵的重要表现。摄影、拍照、绘图之后,我们以最快的速度在医院找到了事故的唯一生还者,也是事故的唯一目击者。据他陈述“在事故现场下坡时,装载机的车斗突然之间掉了下来,挨着地面,刮起了火花。司机踩了几次刹车,方向盘使劲打,但装载机没有停下来,而是继续下滑,公路边的石墩被碰碎后,装载机就朝山下掉去。”证人的陈述证实了我的看法,我对委托人提出了处理意见:1、向交警大队申请对该装载机进行质量鉴定;2、调查了解厂家是否具备生产装载机的资质;3、为防止厂家派工程技术人员做手脚,要求派人看护现场。
工作在有条不紊地开展。由于装载机体积笨重,且掉入悬崖之下不便吊机吊动,装载机的起吊费了不少时间和周折。二个月后,交警大队通知我方前往厦门,去领取作出的鉴定书。在该鉴定书中,确认该次事故不属质量问题,而是人为因素导致。鉴定单位是当地的一家修理厂,鉴定书中只加盖了一个鉴定人的私章。我当即针对该鉴定书的效力问题陈述意见,要求重新鉴定。当事人犹豫再三,却终没有提出重新鉴定。这次奔赴厦门,纯属无功而返。
我一直纳闷:法律规定我反复解释,当事人应当心知肚明,为什么不提起重新鉴定?尽管鉴定费用需数万元,但当事人完全有能力承受,这个谜底直到事后才完全破解。
又过了半个月左右,当事人叫我再赴厦门,说已经同交警大队联系好,只要交了鉴定费、吊车费,就可以将肇事的装载机拉回。一切办得都非常顺利。司机的家属在调解书上签了字。既然不是质量问题,而是人为因素,各自的损失除了由各自承担外,不可能会柳暗花明。交警大队的同志也很关照,考虑到我们损失惨重,减免了一部分的费用,并开具了车辆放行证。当事人意气风发,似乎一切早在策划之中。
这时,当事人口若悬河,滔滔不绝地告诉我,事前通过多种关系,已将一切安排妥当。装载机拉回后,通过修复,再转手出售,以弥补经济损失。原来如此,我恍然大悟。当事人接着安排请吊车和拖车。凭着我多年的办案经验,我意识到事情不可能这么简单地处理,俗话说:“强龙压不过地头蛇”,厂家它会不闻不问?便善意地提醒当事人:(1)车辆放行证是重要凭证,停车场验证不认人,千万不能丢失和被别人抢走。(2)停车场可能会有厂家的人在那守候,寻找麻烦,暂缓请吊车和拖车,以免徒劳无功,耗费财力。当事人听我说完,发出一阵爽朗的笑声,那笑声中不免讥讽和洋洋自得。我的提醒成了过眼云烟的一阵风。
厦门的天气捉摸不定,说变就变。刚刚还睛空万里,瞬间便大雨倾盆。由于心焦或由于不安,当事人要求冒雨前往停车场。当我们一身落汤鸡似地赶到停车场时,肇事的装载机象个威武的英雄屹立在停车场上。当事人的嘴角露出了一丝不被察觉的微笑,似乎是在向我证明,我的担心是多余的。就在此时,一辆早已等候多时的凌志小轿车中迅速地走出了五个人,我认出其中一人是厂家的厂长,当事人的神情倾刻之间变得暗淡。
厂家拿出了一份购车协议,这是出乎我意料之外的,也是我在办理这个案件的几个月中从未听说过的。在该协议中,约定购车款23万余元,首付10万元,余13万元在购车后的一个月内付清。在购车款未付清之前,该车的所有权归厂家,厂家在跟当事人谈判时,当事人有点冷若冰霜,似乎他早已知道协议的内容。
厂长要我们去厂家谈,我意识到情况不妙,便示意当事人不要去。但当事人一口应允下来,还拉上我垫背。雨越下越大,我和当事人被他们夹在后座的中间,一路无语,车上人人表情严肃,车里安静的令人发悚。到厂家时已是晚上8点,饥肠轱辘,厂家安排就餐。在餐桌上,厂家代表眉飞色舞,叙说着如何掌握我们的动态,如何知道我们交了数万元的事故处理费并于下午会来停车场拖车,神情之间不免流露出得意和张扬。当事人听得目瞪口呆,一时哑然,而这一切却早在我的意料之中。
觥筹交措之后,言归正传。我们被安排在一偏僻的招待所住下,住店的两侧住着厂家的代表,潜意识当中,我料想可能遭了软禁。话题从装载机出事侃到天南地北,一直神聊到凌晨四时。也许是由于过于疲惫,也许是由于紧张之后的过于松弛,厂长及其代表略显睡意,两人起身告辞,并彬彬有礼地安嘱我们放心,睡好,表示明天继续谈。望着两人离走的背影和四周陌生的环境,我和当事人相对无言。
过了好一阵,我问当事人,到厂家来解决不了问题,为什么要到厂家来,你不怕被软禁吗?当事人告诉我,他正是害怕被软禁,所以要我来垫背。来厂家谈判,主要是想今天晚上留在厦门的人可以将装载机拉走。我告诉他,厂家肯定派了人看守,不可能轻易地将车拉走。当事人用手机询问在厦门的当事人,果不其然,当事人默然无语。
倾听了隔壁房间好一会儿的鼾声,在证实厂家代表确定熟睡之后,我们决定迅速逃离这个是非之地。为避免厂家发现并追踪,我们打的去了厦门相反的一个城市,再从这个城市返回厦门,到达厦门时,已经将近九时。当事人请的拖车从几百公里远的地方已经到了厦门,当事人决定立即动手,抢时间将装载机拉走。
"运筹帷幄,决胜千里"的道理在这种非诉讼的案件中显得贴切和实在。在这紧要的关点,我反复耐心地给当事人做工作,只能智取,不能硬来。根据购车协议的约定,车辆所有权归厂家,我们和厂家之间还存在经济纠纷;但厂家没有放行证,不可能将车拉走。我们如强行拉车,必然发生冲突,而公安机关不插手经济纠纷,到时后果不堪设想。但当事人似乎决心已定,不再听我的劝阻,强行要拉车。当我们再次赶到停车场时,停车场上厂家的人已等候多时,见我方吊车和拖车已经到来,一会儿功夫,来了五、六辆轿车,下来20多个人,将当事人等团团围住。在僵持、扭打过程中,我们拨打了当地110,110询问了事情的经过,表示经济纠纷不插手。在争执过程中,车辆放行手续被厂家代表抢走,之后一哄而散。
望着垂头丧气的当事人,我陪他们向公安局报案反映情况,但公安机关均以经济纠纷为由概不立案。当我们一个多小时后返回停车场时,装载机已经被厂家拉走。
我的当事人为此事的处理花费了数万元,最后的结局是人财两空!
事后我常想,当事人聘请律师,是把律师当作法律工作者为他排忧解难,还是当作帮工陪他一起度过寂寞的长夜?为什么我苦口婆心地劝说及对事态发展的准确预测,当事人可以置若罔闻,不就是当事人过于相信人际关系吗?
事后,当事人不再反驳我说的每一句话。
事后,当事人不敢对我有丝毫埋怨和怨言。
但事已至此,一切都晚矣。漫长的权益之争不知何时才能终结。
此案寡然无味。

(作者单位:江西明理律师事务所)   原载于《法律服务时报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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